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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面试相关指导)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简历初步筛选,并负责组织通过初选人员的面试、教学能力测试、学术能力考察、体检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查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其中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含面试)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应聘人员结果。应聘人员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接到通知后3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过期不予受理。
教学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根 据考查情况,经院(部)务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相关考核材料一并交人事处。人事处对各用人单位送交的进人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中发 现的问题,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或补充。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人事处将拟接收人员情况提交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事处将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 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校长办公会审批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本人。同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 站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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