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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9名。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市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2.2015年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未签约)且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条件。

3.具备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所需条件的北京户口全日制本科社会人员。

(三)年龄条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年龄要求:年龄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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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历(须教育部门颁发)条件:

1.中小学教师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岗位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3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2015年全日制毕业生持: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 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③本科及以上学历 的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及“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的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非应届人员最高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信息原件;

(6)有教师资格证的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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