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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现将西城区2015年秋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 受理确认的范围
具有西城区户籍的;或有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在西城区的;户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的等符合规定的人员,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
三、受理确认工作
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时间
11月9日13:00开始, 11月16日16:00截止,期间每天8:30—22: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确认时间、地点
受理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
具体安排:8:30--11:00 13:00—16:00
请申请人员按上述时间报名和办理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能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南楼
(三)现场受理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员在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粘贴在一起)。
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
(1)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军队院校学历要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定证明。
(3)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
4.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必要时,根据认定单位要求,需提供其他相关补充材料。
(四)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1.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指:师范院校按师范生录取并按师范生毕业的人员(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含全日制>、函授、夜大、远程<网络>教育等)。
2.出具的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里应记录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若成绩单记录“实习”或“专业实习”成绩,须附上教育实习报告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加盖学校教务处的红章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红章)。
3.原师范院校合并到综合大学仍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需由原毕业院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范生”证明并加盖公章,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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