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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师校发[2007]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2016年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于11月10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满足《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在编在岗及2015年1月1日后退休的教职工(含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1. 2016年专业技术(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采用“定额投岗、公开竞聘、择优晋岗”的办法,具体见《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附件1)。
2. 专业技术岗位其他层级仍执行《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管理岗位
2016年管理岗位各层级聘用执行《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执行《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各级岗位聘用要求应聘者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与现所从事的工种一致、岗位一致,不能越级申报。
2.应聘者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原则上报考机构限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申报中级工、高级工的,报考机构限北京市合法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 2016年设置技师岗位,除满足《暂行办法》第二条第1款外,还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198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从事本工种满29年;
(2)2003年12月31日之前聘用在高级工岗位工作。
四、申报材料要求
应聘者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学历学位、教学科研成果等)均应是聘用现岗位或任现职务以来取得,且所有成果在申请岗位聘用时只能使用一次,成果有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请各单位务必按照学校部署,精心组织好本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岗位
李林、陈艳:58808686/2821,jiaoshiban@bnu.edu.cn
2.管理岗位
荣婷婷:58807971,rcb@bnu.edu.cn
3.工勤技能岗位
刘超:58802217,lc@bnu.edu.cn
原标题:关于2016年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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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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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小组
(人事处代章)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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