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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148 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师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2017年度应届毕业生不能报名。

(四)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原则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省市级骨干教师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以下相应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现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现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前学历(注:本次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所提的“前学历”是指“统招统分全日制最高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前学历须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须持有与报考单位等级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七)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招聘具体条件见《2016年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流程

(一) 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于2016年12月23日9:00—2016年12月27日17:00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http://zhaopin.ftedu.cn)进行网上报名。12月27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 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资格初审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务必把握好报名时间,并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岗位情况表》等,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个人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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