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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教委所属的事业单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研究和教师研修中心为正处级单位,小学为正科级单位。聘用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顺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顺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顺义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设置招聘岗位3个,拟公开招聘教师26名。(见附件1: 《顺义区教委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表》)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需同时满足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的设置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如下所述,具体岗位的设置条件见附件1。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五)户口要求: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2.非北京市常住户口,须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统招统分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社保缴纳记录,无补考记录,毕业时取得相应学历与学位,符合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进京条件;

3.户口在京外且符合随军进京条件的随军家属,须持有在京服役配偶一方军级及以上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年龄要求:

1.本科毕业生年龄25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年龄27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博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随军家属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顺义区教委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表》。

(七)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派遣证。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顺义区教委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表》。

(八)专业要求:

1.所学专业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

2.非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研究生期间所学专业必须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同;

3.北京市常住户口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不同,须具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应的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顺义区教委201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资格条件表》。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应聘。

(十)服从区教委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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