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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定于2017年6月至7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248名。详细内容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的社会人员,要求有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35岁以下,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40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2.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24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35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的进京落户条件,未就业且在校学习期间为全脱产、未缴纳社会保险、无挂科补考记录。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2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4)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①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推荐表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明确写明统招统分或非定向)、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就业推荐表及证明函所盖公章必须为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公章)的证明函;②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籍部门盖章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证明中明确标注“师范生”并注明学科);④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须提供外语水平等级证书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外语成绩符合毕业要求证明,其他学科需提交英语四或六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英语四级须达到425分。

(5)社会人员持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原件、复印件,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且可在教育部学信就业网查询到的学历;

(6)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各科考试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证,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网上查询截图;

(7)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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