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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定于2018年3月至5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招聘专技岗位教师150名。详细内容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1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1:《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1次公开招聘教师所需岗位和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至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所有岗位中的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本次公招所有报考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请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中本人签字处须手签姓名;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集体户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或集体户户籍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户口证明;

(4)①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推荐表需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明确写明统招统分或非定向)、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如有未明确标注相关事项的,需同时提供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函(就业推荐表及证明函所盖公章必须为毕业学校校级就业指导部门公章);②学校校级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复印件;③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或学籍部门盖章出具的师范生证明原件(证明中须明确标注“师范生”及注明学科);

(5)要求教师资格的岗位报名人员分3种情况提交材料。①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②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有效期内教师资格笔试及面试各科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具有教师资格,仅笔试合格的不视为具有教师资格):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查询截图打印件;③提供师范生证明视同具有教师资格;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2018年4月2日至4月3日,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要求为准。

3.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形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用人单位招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进行面试,内容一般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准备教案、说课试讲、自评答辩等内容,对考生仪容仪表、业务知识技能、语言表达、思维能力、敬业精神、心理素质等进行岗位匹配性测评。

(三)资格复审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人员。

2.2018年4月4日至4月10日由教委人事科统一安排复审面试合格人员材料(材料由各招聘单位提交,报名人员不参与复审环节)。

3.面试合格成绩和复审结果于4月10日复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昌平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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