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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拟招聘教师12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2. 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3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4. 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回避的有关规定;
5. 学历及相关要求:
(1)中小学教师具有所招聘学科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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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龄计算方法 : 年龄40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5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30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年龄25岁以下指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
(二)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2016年4月5日(周二)9:00至4月6日(周三)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88684203-211
政策咨询电话:69623205
2.打印报名表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经初审通过后,由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查
2016年4月7日(周四)至4月8日(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携带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师范专业证明、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的该证明;
(4)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 的该证明等符合岗位要求的材料。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工作经历的证明(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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