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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的要 求,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定于2016年5至7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本次招聘提供专技岗位15个(其中通用专技岗位6个)。详细内容见附件《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年龄要求35岁以下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人员【35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24日(周二) 9:00-16: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鼓楼东街62号(昌平区人才服务中心三楼)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取消报名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非应届人员学历材料需提交:①原始学历原件、复印件;②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原件;④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复印件(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2016年全日制毕业生需提交:①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明确填写毕业生的培养方式、专业、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等;②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反映毕业生就学期间的真实学习成绩;
(6)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校医岗位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会计岗位须提交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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