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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和海淀区关于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海淀区教委决定开展2016年面向毕业生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690个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1、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2015届未派遣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毕业时能如期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6、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上岗时需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9、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2016年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截至现场确认当日北京生源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1日下午14:00
报名网址:www.rc.bjedu.cn(海淀区教育人才网站)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的报名系统打印《海淀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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