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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的教师资格以及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16日。

(二)报名费:

笔试收费标准为70元/科(其中50元/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现场退费的方式。请此类人员在2017年2月27日,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北京教育考试院A906房间审核办理。

(三)报名网址:http://www.ntce.cn

(四)详细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已注册的考生填写密码进行登陆,未注册的考生点击【注册】进行注册。

2.填报个人信息

3.上传个人照片

考生上传的照片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和考场签到表上,并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保存以供使用成绩的单位核查。如使用不合格的照片,将无法通过报考审核。

电子版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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