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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0日举行,报名工作将于9月2日开始,现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bjtcc.org.cn认定体检要求)。
4.申请人具有北京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考生可通过学信网查询学籍及学历信息,网址:https://www.chsi.com.cn。
6.申请第二种类的教师资格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二种类教师资格包括申请同学段不同学科、同学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例如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初中英语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初中语文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高中语文教师资格;原认定了幼儿园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8.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笔试工作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
(二)笔试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考试,其他考生随机分配考点、考场。以准考证显示信息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四)科目说明: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相对应学段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报名,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2日9:00—9月5日16:00。
(二)报名步骤:
1.注册个人基本信息
登录后,考生需要进行注册。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需重新注册。重新注册不影响已获得的笔试成绩。
2.填报个人信息
注册后,考生须阅读考试承诺,同意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考生须按报名页面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如因个人报名信息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被取消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3.上传个人照片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否则将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图像清晰,没有拉伸变形。不得为大头照、半身照、生活照等;照片格式必须为jpg/jpeg,不大于200K,宽高为150*200像素,比例约为3:4。(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照片示例如下:
4.笔试报考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每个报考类别对应不同的科目,考生须认真选择,避免漏报。
5.等待审核
(1)审核时间为 2021年9月2日13:00—9月6日11:00。
(2)考生须在审核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在“笔试报名信息”处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重新上传照片或修改个人信息后,还须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提交后再次处于待审核状态。超过审核期未提交修改信息的,视为放弃报名。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3)手机短信为考生找回登录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注册手机号码。
6.网上缴费
(1)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24:00。
(2)考试费用: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19〕481号),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考试费)。
(3)审核通过的考生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报名完成,考试费用不能退回。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于2021年10月25日—10月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根据提示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ntce.neea.edu.cn。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为2021年 12月 9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ntce.neea.edu.cn。
六、笔试成绩复核
自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看公告栏通知。网址:https://www.bjeea.cn。
七、低保退费
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人科)。2021年11月11日13:30-16:00,考生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到北京教育考试院现场审核办理。
八、违规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九、防疫与安全须知
根据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要求,社会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在本校参加考试的在校生疫情防控要求由考点校统一安排。具体要求于考前一周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栏查询。所有考生应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十、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010-58803690、010-58803688、010-89193989转7(报名期间8:30—11:30,13:30—17:00)。
网上支付:400-698-0966(工作日9:00-18:00);010-59321108(24小时)。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10-82345677(工作时间)。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网址:http://ntce.neea.edu.cn。
2.面试、资格认定及免试政策等事宜请咨询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82089117,网址:https://www.bjtcc.org.cn。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期间适用。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1年8月27 日
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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