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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至14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内地(大陆)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北京户籍或北京市居住证;或者是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大专和本科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或者是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体如下:

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另: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和户籍在京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在校学籍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认定体检要求)。

7.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北京地区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港澳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在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居民相同。

二、报考流程

报考面试流程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查询准考证—参加面试—查询成绩。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8:00至17日16:00。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填报考区和考试科目:

考生报名时需先选择考区。本次面试设置北京考区、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和延庆考区。选择怀柔考区、密云考区、平谷考区、延庆考区的考生将在对应行政区内的考点参加面试;选择北京考区的考生将在上述4个行政区以外的考点参加面试。

报考中职专业课类别各科目和初中、高中或中职文化课俄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科目的考生只能选择“北京考区”。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据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如填报信息不真实或者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功能设置,笔试成绩尚不具备资格的考生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3.在2023年上半年之前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

4.在2023年上半年参加笔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

5.如考生忘记注册密码,目前报名系统提供手机短信获取密码功能:

(1)如果考生手机号未更换,请通过短信获取密码。如收不到短信,请于报名期间及准考证打印期间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58750487。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30。

(2)如果考生手机号已更换,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如有疑问,请拨打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服务热线:  010-8234567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6: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6.考生个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审核”状态,报考进入面试网上审核阶段。

(二)网上审核

1.审核时间:2023年4月15日8:00至19日16:00。

2.查询网站: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网上审核系统(http://mianshiyy.bjtcc.org.cn,以下简称“面试审核系统”)。

3.网上初审

网上审核首先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初审。考生完成报名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关注面试审核系统,或使用手机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如审核结果显示为“初审通过无需复审”,考生可在缴费截止前随时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查看进度,显示为“待支付”后,考生可直接进行缴费。

4.网上复审

如网上初审结果显示为“初审未通过需复审”,考生须在2023年4月18日下午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补充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提交复审申请。系统工作人员将进行人工复审。考生在提交复审申请后24小时内务必随时查询复审结果。复审结果显示“复审已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方法与通过网上初审的相同。

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复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下午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无法参加面试。申请复审应上传以下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

(1)户籍、居住与学籍等证明

(2)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考生本人《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本市集体户口的,应上传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籍页原件图片。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应上传公安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各类在读学生应上传本人本市《居民户口簿》首页与个人页图片,或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确认单》原件图片。

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证明材料与本市户籍社会人员相同。

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并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上传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并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台湾居民应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图片(双面)。

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应上传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上传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原件图片。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

(2)毕业证明

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

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或者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的军队院校学历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图片。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图片。

持有中师、幼师或者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应上传毕业证书原件图片。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面试考试的,应上传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图片。

(3)承诺书

所有申请网上复审的考生应下载打印《承诺书》(附件),由本人在《承诺书》相应位置签字并注明考生证件号码和日期后,将原件图片上传至“面试审核系统”。

上传的各项证明材料图片应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上传图片不清晰、不完整,导致无法辨认的,将不能通过网上复审。

(三)网上缴费

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报名网页显示为“待支付”状态,此时考生可在该网上缴纳考试费,缴费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19日24:00。缴费成功后,报名网页显示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状态,面试报名全部完成。未通过审核或审核通过但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面试报名不成功。

(四)查询准考证

考生完成缴费后,于2023年5月8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面试准考证,获取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

(五)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14日。

(六)查询成绩

2023年6月14日起,考生可登录教育部“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查询时间如有变动,以该网站通知为准)。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组考机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六项内容)提出复核申请。

面试报名流程图如下: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栏目(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二)面试学科

幼儿园面试不分学科;

小学面试分1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

初中面试分20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分19个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

初中、高中(含中职文化课)的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学科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其他学科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四、面试程序

第一步:考生持纸质面试准考证(手机拍照无效)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第二步: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计算机打印试题清单。

第三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备课纸,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准备时间20分钟。

第四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五、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在截止进入候考室时间15分钟之后的迟到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理。

3.考生可携带必要文具(如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进入“抽题室”、“备课室”、“面试室”,如有违反,将按照作弊处理。

4.考生自进入候考室起,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与安排,进入指定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5.考生备课时,须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指定位置,以便核验。“备课”时间为20分钟。

6.考生须在考点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面试室”。面试时,试讲须按照“讲课”形式进行,“说课”形式不予给分。

7.面试结束后,考生应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试试题及备课纸,在得到考官许可后方可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询问面试分数和结果,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需自备正式出版的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目前正在使用的教材,面试程序为:

(1)考生需持有与所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的教材,考官按自备教材中的某章节现场出题并将题目写到备课纸上。

(2)考生备课20分钟。

(3)考生面试20分钟,其中考生试讲15分钟;考官围绕考生试讲内容进行提问和考生答辩共5分钟。

9.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并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触犯刑法,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0.请广大考生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做好自我防护,服从考点管理。

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11.考试收费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2015〕14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1849号),面试收费标准为215元/人(其中200元/人为本市考试费,15元/人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务费)。

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领取本市考试费发票。对于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免交本市考试费部分。实施时采取先网上缴纳全款后退费的方式。请领取发票和办理低保退费的考生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密切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了解相关工作安排。

六、咨询联系方式

官网: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咨询电话:010-82089550(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5月14日期间提供面试咨询服务),010-82089117。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须知悉、配合、遵守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具体考试防疫要求务必密切关注北京市教委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以及“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附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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