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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统一部署,现将西城区2017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权限

按照管理权限,西城区教育委员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受理确认的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且具有西城区户籍的,或有北京市其他区县户籍但工作单位在西城区的,户口不在北京市但其工作单位在西城区且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西城区存档机构的,可向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受理确认工作程序及要求

2017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采取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25日(周二至周六)

每天7:00—24:00;

6月21日—25日(周三至周日)

每天7:00—24:00;

秋季:9月12日—16日(周二至周六)

每天7:00—24: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

网址: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确认时间、地点

春季:3月29日—31日(周三至周五)

每天8:30--11:00 13:00—16:00

6月28日—30日(周三至周五)

每天8:30--11:00 13:00—16:00

秋季:9月20日—22日(周三至周五)

每天8:30--11:00 13:00—16:00

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和现场受理确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需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

地点: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5号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电话:66560878

(三)现场受理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后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好,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思想品德鉴定表与申请表粘贴在一起)。户口不在北京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思想品德鉴定既要有工作单位的公章,还要有本市存放人事档案机构(人才服务中心)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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