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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三十七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十三条: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六、《2010-2020年发展规纲要》

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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